凡知说,有益于理者,为之;无益于理者,舍之。

解释:凡是事情和行为,有益于治理的就做它,无益于治理的就不做它,这叫做正确地处理事情。
猜您喜欢
唐诗三百首 | 小学必背75首 | 小学古诗大全 | 初中古诗 | 高中古诗 | 古诗三百首 | 宋词精选 | 李白诗词大全 | 描写夏天的古诗词 | 《红楼梦》原文翻译白话文

微信扫一扫

学诗词网